數字驗證

4.2-10 F-8 客服專線成本驗證

4.2-10 F-8 客服專線成本驗證

原文

引自 成本效益分析.md 第 98 行(§4.2 表格項目 10):

#角色為何不能省區間(NT$/年)中位
10F-8 客服專線(指派專人)契約 §F-8「指派專人」;接聽電話、LINE 群組 7×17 hr 不能完全自動化;可與 F-1 部分重疊30 萬~60 萬40 萬

數學驗證

中位數差異說明

  • 算術中位:(30 + 60) / 2 = 45 萬
  • 原文標:40 萬(低 5 萬,-11%)
  • 差異理由:F-1 重疊扣減

原文「為何不能省」欄明寫「可與 F-1 部分重疊」——F-1 已配置「行政專責人員」(72 萬/年),實務上同一專人可兼接客服電話與 LINE 群組(特別是非清運尖峰時段),故 F-8 不必獨立全職,扣減約 11% 重疊量合理。

全職客服月薪反推(區間驗證)

  • 下界:30 萬 / 12 月 / 1.2 雇主負擔倍率 ≈ 20,833 元/月 ≈ 22k 月薪
  • 上界:60 萬 / 12 月 / 1.2 ≈ 41,667 元/月 ≈ 42k 月薪
  • 中位(40 萬):40 萬 / 12 / 1.2 ≈ 27,778 元/月 ≈ 28k 月薪

→ 22~42k 月薪對「行政客服/類客服中心專員」是台北市場合理區間(114 年基本工資 28,590)。中位 28k 屬基本工資水準,反映「與 F-1 共用人力」之扣減效果。

來源依據查證

契約 §F-8 條文

引自 工作範圍.md 第 95 行:

| F-8 | 客服專線 + LINE 群組 | 客服紀錄、群組對話紀錄 | 6-8(月 × 12) |

引自 計畫說明書-全文.md 第 85 行:

  1. 客服專線:廠商應設置 LINE 群組及電話專線,指派專人服務

→ 契約明示「指派專人」,與原文一致。但契約未明示營業時間,「7×17 hr」屬合理推估(垃圾車清運時段約清晨 5 點至晚間 22 點覆蓋)。

LINE 群組與電話專線

引自 工作範圍.md 第 127、131 行(J-2 + 教育訓練段):

LINE 群組 + 電話專線:履約期間設置,即時提供各區隊問題解答

→ LINE 群組為履約期間常設,與原文一致。

與 F-1 重疊之依據

F-1(工作範圍.md 第 88 行)為「指派專責人員:彙整週報、月報、清運指標」。F-1 與 F-8 均為月費常駐且均為行政性接觸點,由同一專人輪流負責具實務可行性。

同類案比價.md 第 163 行:「派駐專責人員 58 萬/月(含勞健保)」——此為單一專人之市場行情。原文將 F-1 訂為 6096 萬(58 萬/月)已是單人全額,F-8 再加 3060 萬代表「半人月~一人月」之擴充,邏輯一致。

結論

PASS

  • 中位 40 萬(非算術 45 萬)已正確反映「與 F-1 重疊扣減 11%」,並由原文「可與 F-1 部分重疊」明文交代,非數學錯誤
  • 區間 3060 萬對應月薪 2242k × 1.2 × 12,符合台北市場「客服/行政專員」行情。
  • 契約 §F-8 確實要求「指派專人」+ LINE 群組 + 電話專線(工作範圍.md §F-8、計畫說明書-全文.md §六.8)。
  • 小瑕疵(不影響金額):原文「7×17 hr」為合理推估,契約並未明示營業時間;建議改寫為「實務上需覆蓋清運時段,無法完全自動化」較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