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聲明書(全文 + 填寫指引)
投標廠商聲明書(全文 + 填寫指引)
來源: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115-116年度…維運計畫_01_00/_廠商聲明書/2.廠商聲明書.odt用途:投標必繳基本文件之一。13 項聲明事項逐項勾選「是」/「否」+ 投標廠商名稱、負責人簽章、聯絡電話、日期。
前言
本廠商參加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招標採購 115-116 年度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運機具 GPS 車機暨垃圾清運資訊查詢網維運計畫 案之投標,茲聲明如下。
聲明事項對照表(含填寫建議)
| 項 | 聲明內容(須勾「是」/「否」) | 我們應勾 | 違反效果 |
|---|---|---|---|
| 1 | 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無法於得標後合法履行契約。 | 否 | 勾「是」或未勾選 → 不得參加投標、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
| 2 | 本廠商有違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之情形。 | 否 | 同上 |
| 3 | 本廠商是採購法第 38 條規定之政黨或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 否 | 同上 |
| 4 | 本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是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所稱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 | 否 | 同上 |
| 5 | 本廠商是採購法第 39 條第 3 項所稱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 否 | 同上 |
| 6 | 本廠商已有或將有採購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稱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之情形。 | 否 | 同上 |
| 7 | 本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是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41 條所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 否 | 同上 ⚠️ |
| 8 | 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視實況勾 | 本案屬公告程序辦理,答「是/否/未答」皆可;勾「是」者須另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8 III 處罰 |
| 9 | 本廠商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 ≤ 1 億元,或經常僱用員工 < 200 人)。 答「否」者,須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可自備附件) | 視實況勾 | 未填或有疑義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
| 10 | 本廠商目前在中華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 答「是」者請填總人數、身心障礙人士人數、原住民人數 | 視實況勾 | 採購法 §98 + 施行細則 §107、108: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各不低於 1%;不足者繳代金,且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不足額 |
| 11 | 本廠商屬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從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 〔須查察本採購是否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該等業務範疇〕 | 否 | 若本採購屬該等業務範疇 → 勾「是」或未勾選 → 禁標;若非該等業務範疇 → 答「是/否/未答」皆可 |
| 12 | 本廠商屬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從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 〔須查察本採購是否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 | 否 | 若本採購屬影響國家安全 → 勾「是」或未勾選 → 禁標;非屬則「是/否/未答」皆可 |
| 13 | 本廠商是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答「否」者,須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團體之項目及金額(如無得填「0」) | 視實況勾 | 未填或有疑義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
特別聲明(位於 13 項之後,必勾)
貴機關如有依採購法第 30 條、第 31 條第 2 項、第 32 條、第 48 條第 1 項、第 50 條第 1 項、第 65 條或第 87 條等規定查明相關情事之需時,同意貴機關得向金融機構查詢本廠商申請繳納或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
廠商基本資料欄
- 投標廠商名稱:__________
- 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 聯絡電話:__________
- 民國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未填時,則以本投標文件收件日作為簽署日)
附註(聲明書原文摘要)
- 第 1–7 項勾「是」或未勾選者,不得參加投標;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 本採購非屬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 §105 辦理之情形者,第 8 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本採購屬公告程序辦理,第 8 項答「是」、「否」或未答均可;但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1 項處罰。
- 第 9、10、13 項未填或有疑義,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 第 11 項: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答「是」或未答者禁標;非屬則「是/否/未答」均可。
- 第 12 項:本採購如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答「是」或未答者禁標;非屬則「是/否/未答」均可。
- 本聲明書填妥後附於投標文件遞送。
- 屬公告程序辦理且本廠商係屬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3 條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法務部廉政署網站 https://www.aac.moj.gov.tw > 防貪業務專區 > 利益衝突 > 業務宣導下載)。
填寫提醒(給我們團隊)
- ✅ 必勾「否」:第 1、2、3、4、5、6、7 項(漏勾 = 直接禁標)
- ⚠️ 第 7 項投標當日要做:上 https://web.pcc.gov.tw 查詢自己(含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屬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 ⚠️ 第 11、12 項本案勾「否」:本案為環保局清運資訊網維運(非國防/情報/影響國安等業務),可勾「否」。但仍建議在內部會議確認屬性
- ✅ 第 8 項一般勾「否」(除非有公職人員關係,否則填寫揭露表)
- ✅ 第 9 項視公司規模勾選
- ✅ 第 10 項視公司員工人數勾選;若 > 100 人,記得履約期間僱用身障/原住民各 ≥ 1%
- ✅ 第 13 項若非原住民團體勾「否」並填「0」
- ✅ 特別聲明欄要勾並蓋章
- ✅ 「投標廠商名稱、負責人簽章、聯絡電話、日期」全部填妥
詳細條文(採購法 §38、§39、§59、§103;施行細則 §33、§38)見
資格.md第五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