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前情蒐:能查到什麼、不能查到什麼、怎麼查
投標前情蒐:能查到什麼、不能查到什麼、怎麼查
紀錄日期:2026-05-17 用途:盤點本案開標前可合法蒐集的資訊管道,以及招標文件已經寫明與刻意沉默的範圍。 三個關鍵問題:(1) 競爭狀態 / 領標家數、(2) 交接機制 / 車機 / 電信合約、(3) 執行時程是否真為 1 個月。
一、時間軸校正
| 日期 | 事件 | 狀態 |
|---|---|---|
| 115/05/15(2026-05-15) | 書面釋疑截止 | ⚠️ 已過 2 天,正式釋疑管道關閉 |
| 115/06/01 17:00 | 投標截止 | 距今 ~2 週 |
| 115/06/02 14:00 | 公開開標 | 派員出席可現場數投標家數 |
| 約 6/中下旬 | PCC 公告決標 | 屆時 XML 載明「原投標廠商家數」 |
| 115/07/01 | 履約起算 + SLA 即時生效 | 拋轉成功率、報修工時當天起算 |
釋疑期已過 ≠ 不能問。非書面的電話請教仍可進行,但不會列入公文紀錄、不影響其他廠商。
二、競爭狀態 / 領標廠商家數
2.1 現階段查不到的原因
- 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 在 PCC 招標公告期間不公開領標家數欄位
- PCC 標案明細頁是 JS 動態渲染,WebFetch 抓不到實際數字
- acebidx、taiwanbuying 聚合站只在決標後才補上家數欄位
- 歷年同系列案「原投標廠商家數 = 1 家」是從 決標公告 XML 拿到的(同類案比價.md §八),不是招標期間就有
2.2 開標前能做的事
- 6/2 派員出席開標(每家最多 2 人,未投標廠商可旁聽公開儀式)→ 當場數人頭
- 開標後一週查 PCC「決標公告」(用機關 OrgID 19643)
- 同期觀察 pcc.mlwmlw.org/merchants/80280762(信諾科技)是否更新本案得標紀錄
2.3 結構性事實
- 過去 5 屆連續「1 家投標、滿價得標」是信諾的天然護城河,不是偶然
- 機關 114-115 砍預算 19.6% 至 900 萬「逼競爭」失敗 → 本屆回升 1,000 萬
- 詳細分析見 同類案比價.md §四
三、交接 / 車機 / 電信合約:招標文件只寫離場、沒寫進場
3.1 文件條款盤點
| 主題 | 出處 | 寫了什麼 | 沒寫什麼(風險) |
|---|---|---|---|
| 車機平台所有權 | 計畫說明書 §參四 4.1 | 「平台技術需為廠商自有研發」「配合機關既有管理平台整合」 | 544 台車機硬體歸誰、源碼歸誰、新廠商要不要重建 |
| 車機數量規格 | §四 4.1 / §十一 | 現有 544 台 4G,台灣製造、NCC 認證、LTE/UMTS、20 秒回報、8h 電池 | 現役品牌型號、各區分佈、故障史 |
| 電信業者 | §六 | NCC 第一類電信、每門 100 MB、現有 544 門、停話復話不收違約金 | 現任電信、合約到期日、SIM 攜碼 vs 重發 |
| 辦公設備歸屬 | 契約 §x | 「公務車輛、影印機、電腦、行動電話含門號、傳真」屬機關自備 | 544 個「車機門號」是「行動電話」嗎?歸屬未明 |
| 離場義務 | 契約 §14(十六)3 | 履約終止後廠商應刪除/銷毀/返還機關資料 | 進場無對應條款——新廠商沒有強制收得到的法源 |
| 系統環境 | §參一 | 「環境(含伺服器、資料庫)由機關提供」 | 帳號/密碼/API key 何時何人交給新廠商 |
3.2 結論
招標文件對「新廠商如何承接」近乎沉默。這是 5 年來阻擋競爭的結構性原因,不是漏寫。
詳細風險盤點與服務建議書因應寫法,見 交接風險.md。
四、執行時程:履約期是 12 個月,不是 1 個月
「執行真的要一個月內」是誤會。實際里程碑:
| 項目 | 期限 | 條件 |
|---|---|---|
| 履約期間 | 115/07/01 ~ 116/06/30(12 個月) | 決標日晚於 7/1 則自決標日起 1 年 |
| 第一期付款 18%(180 萬) | 履約起算 30 工作天內 | 提「細部工作進度書面報告」經機關核可 |
| 第二期付款 42%(420 萬) | 履約起算 6 個月內 | 期中報告定稿 + 機關查驗核可 |
| 第三期付款 40%(400 萬) | 履約起算 12 個月內 | 期末報告定稿 + 驗收通過 |
| 車機報修 SLA | 5 工作天內 | 7/1 起每件計 |
| 車機移機 SLA | 10 工作天內 | 7/1 起每件計 |
| 拋轉成功率 | 每日平均 ≥ 90% | 7/1 第一天起算 |
「30 工作天」的實質含義:不是 30 天內做完整案,是 8/12 前要交得出細部進度報告。但 SLA 從履約第一天起算——前手 6/30 殘留故障 = 我方 7/1 扣點。這才是時程壓力的真實來源。
五、合法情蒐管道清單
| # | 管道 | 取得資訊 | 何時 |
|---|---|---|---|
| 1 | 電話請教蔣小姐(02-2953-2111 #4056) | 交接窗口、車機所有權、SIM 攜碼程序——問題清單見 交接風險.md §三 | 即刻 |
| 2 | 6/2 開標派員出席 | 投標廠商家數、競爭對手身份 | 開標當天 |
| 3 | PCC 決標公告 XML(OrgID 19643) | 原投標家數、決標金額、評委名單 | 6/中下旬 |
| 4 | findbiz.nat.gov.tw 統編 80280762 | 信諾的資本額、員工數、登記項目 | 即刻 |
| 5 | pcc.mlwmlw.org/merchants/80280762 | 信諾在其他縣市的得標紀錄(競爭實力推估) | 即刻 |
| 6 | 既有招標附件再讀一次 | 確認是否有「現有設備清冊」附件(本資料夾未見 → 風險) | 即刻 |
⚠️ 不可做的事:冒充原承包廠商身分套取資訊(社交工程攻擊)——可能觸犯政府採購法 §87、刑法 §339、個資法。風險高、回報低、被列為不良廠商即整個標案歸零。
六、致電蔣小姐電話腳本
對象: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清潔維護科 蔣小姐 電話:(02) 2953-2111 分機 4056 時機:上班日 09:30–11:30 或 14:00–16:30(避開午休與下班前) 預估時長:15–20 分鐘
6.1 撥打前準備
心法:
- 身分:潛在投標廠商,正在準備服務建議書,不冒充任何人
- 釋疑期(5/15)已過,所以不要求承辦人「書面回覆」——只請教程序性問題
- 承辦人沒義務回答的問題,得到「依招標文件辦理」是正常答案,不追問
- 全程做筆記,不錄音
桌面備物: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文件、紙筆、案號 115-062 便利貼
6.2 開場(30 秒)
「蔣小姐您好,打擾了。我是 OO 公司 OO,我們在準備貴局的 115-062 號『115-116 年度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運機具 GPS 車機暨垃圾清運資訊查詢網維運計畫』 的投標。
我知道書面釋疑期已經過了,不是要請教書面釋疑性質的問題,是想在準備服務建議書時釐清幾個程序面的事,請問現在方便講大概 15 分鐘嗎?」
不方便 → 「了解,請問什麼時候比較方便?我再回撥。」 可以 → 進入下節。
6.3 Tier 1 — 交接機制(必問,6 題)
主軸:「招標文件對新舊廠商交接寫得不多,想釐清這部分機關是怎麼安排的。」
Q1 — 交接會議
「招標文件契約 §14 寫了履約終止後現任廠商有移交資料的義務,但沒看到關於新進廠商接收的安排。請問貴局在 7/1 履約起算前後,會不會召開新舊廠商交接會議?由誰主持?」
追問:「如果有,請問交接會議大概排在決標後第幾週?」
Q2 — 544 台車機所有權(最重要)
「計畫說明書 §參四 4.1 寫車機平台技術需為廠商自有研發。請問現有 544 台車機硬體屬於機關還是現任廠商所有?續約由新廠商接手時,是沿用既有車機,還是新廠商要自備新車機安裝?」
追問:「如果是沿用,新廠商接手後車機故障的備品由誰提供?」
Q3 — SIM 卡 / 電信門號
「計畫說明書 §六 寫現有 544 門第一類電信門號。請問這 544 個門號的所有權屬於機關還是現任廠商?新廠商接手時是攜碼續用,還是重新申辦新號碼?」
追問:「目前是用哪一家電信業者?合約到期日是?」(若不答則放過)
Q4 — 系統環境
「計畫說明書 §參一 寫『系統運作環境(含伺服器及資料庫)由機關提供』。請問這個『環境』具體是指哪些?OS、資料庫、IDC、網路設備都包含嗎?廠商何時可以取得帳號與密碼?」
Q5 — 樂圾車網站 IP
「『新北樂圾車』網站的網域名稱、SSL 憑證、AA 標章屬於機關還是廠商?如果新廠商接手,這些是直接移交還是要重新申請?」
Q6 — 平台源碼
「依契約 §14 規定本案 IP 機關取得全部權利。請問樂圾車網站前後台的原始碼、AI 客服訓練語料、投肥預約系統的介接文件,這些現任廠商繳交給機關了嗎?新廠商可以從機關取得嗎?」
6.4 Tier 2 — SLA 與時程(重要,5 題)
Q7 — SLA 起算
「拋轉成功率每日 90% 是 7/1 起算嗎?如果前手最後一天有殘留故障延續到 7/1,那一天的扣點會歸到新廠商嗎?」
Q8 — Google Maps API
「估價單列 Google Maps 5.5 萬/月。請問現任使用的 API key 與帳單會轉移給新廠商嗎?還是要重新申請、自付前段帳單?」
Q9 — 期中報告認定
「履約 6 個月內的期中報告,完成度怎麼認定?是只看本期工作,還是包含上一期未完工項目?」
Q10 — 車機備品庫存
「現任廠商手上有沒有車機備品庫存?如果有,會隨案移交還是由新廠商自備?」
Q11 — 評選簡報
「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有提到簡報答詢佔 10 分,請問簡報時間多長?答詢時間多長?簡報日大概排在開標後第幾週?」
6.5 Tier 3 — 競爭資訊(可試,3 題)
心理準備:以下承辦人很可能不回答或回「依招標文件辦理」。被擋就退一步,不糾纏。
Q12 — 領標家數
「請問目前領標廠商大概有幾家?」 預期:「要等開標後才公開。」→ 「了解,謝謝。」
Q13 — 現任廠商
「請問可不可以透露現任維運廠商是哪一家?」 預期:「您查 PCC 決標公告就有。」→ 「好的。」(其實已知是信諾科技)
Q14 — 上期常見痛點(最有價值)
「從機關的角度,上一期維運計畫執行過程中,有沒有特別希望本期改進的地方?或是想看到新廠商提出哪些新做法?」
承辦人可能會說一些——專心聽,多紀錄。
6.6 收尾(1 分鐘)
「非常感謝您撥空。我這邊回去把您講的整理進服務建議書。請問還有沒有其他您覺得新進廠商投標時容易忽略、應該特別注意的事?」
「好的,再次謝謝。我會把今天的請教內容紀錄留底,不會在服務建議書裡引用具體對話。再次感謝。」
掛斷後立刻寫筆記:時間、所有 Q&A 摘要、承辦人語氣(合作 / 防衛 / 中性)、是否暗示偏好某類廠商。
6.7 紅線清單(不要做)
| 不該做 | 為什麼 |
|---|---|
| 暗示自己是現任廠商或其關係企業 | 觸犯政府採購法 §87、刑法 §339 |
| 問「評選委員是誰」 | 採購法明文禁止洩漏 |
| 問「我們報多少價會比較有競爭力」 | 機關不能也不會回答,問了反扣印象分 |
| 問「現任廠商的標價組成內容」 | 屬於營業秘密 / 個資 |
| 用 LINE / 私訊 / 私下見面 | 留下不對稱接觸紀錄 → 對方未來會被檢調盤問 |
| 多次來回追問同一問題 | 浪費承辦人時間,影響後續配合意願 |
| 錄音 | 沒告知對方錄音違反個資法 |
七、後續動作
撥打後立即
- 30 分鐘內寫筆記(記憶最清楚時)
- 把 Q1–Q6 答案更新到
交接風險.md - 把 Q14(機關期待)整合進
投標評估.md與服務建議書「執行能力 §3.3.4 協調整合」 - 若取得關鍵新資訊(車機歸屬反轉、SIM 可攜碼)→ 重新評估 §三 風險矩陣
投標前 ~ 開標
- 6/2 派員出席開標(攜旁聽證明、名片)→ 現場數投標家數
- 開標後 1 週查 PCC 決標公告 XML
- 若承辦人態度合作 → 評估是否在 6/2 前再致電一次釐清細節
決標後判讀
- 投標家數仍為 1(只有信諾)→ 確認本屆是否仍為事實上的單一來源採購
- 投標家數 ≥ 2 → 5 年來首次有真正對手,調整評選簡報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