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評分表與投標策略分析

評選評分表與投標策略分析

來源:投標須知 §9.3 — 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


一、評選評分表全景

評選配分結構

#評選項目配分佔比評選重點
1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20 分20%• 人員資歷、經驗
• 專業證照、最近 3 年服務紀錄
• 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
• 5 年內相關實績
• 過往獎勵/懲處紀錄
(最高 20 分,最低 -10 分)
2服務建議書及工作計畫內容50 分50%完整性、可行性、需求瞭解
工作計畫、進度、履約能力
標價組成內容合理性
• 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創意
3執行能力20 分20%• 進度監督管控能力
• 專業法規及合約管理能力
• 風險管理及緊急應變能力
• 協調及整合能力
• 重點掌握
4簡報及答詢10 分10%• 廠商簡報表現
• 答詢質量
(參考專案主持人實際參與情形)
總計100 分100%及格線:60 分以上

二、決標流程

評分與決標機制

評選委員評分
    ↓
計算平均總評分(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
60 分以上為合格
    ↓
序位合計值最低 = 優勝廠商
    ↓
無待協商項目且過半數委員同意 → 簽約
    ↓
有待協商項目 → 進入議價程序

同分情況處理(投標須知 §9.3)

若多家廠商平均總評分相同:

  1. 擇配分最高項目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 → 即「服務建議書(50 分)」
  2. 若仍相同 → 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
  3. 若還是相同 → 「抽籤決定」
  4. 綜合評選已達 3 次限制 → 直接抽籤

三、關鍵發現

❌ 常見誤解

誤解正確認識
「自願減價,依減價金額決標」價格不在評選項目,減價不影響評分
報越低的價格越有利評委看不到標價,降價對評分零影響
「最有利標 = 最低價」❌ 最有利標 = 技術面綜合評分最高

✅ 投標的真實邏輯

評選 = 純技術評分(4 項,100 分滿分)
   ├─ 價格完全不在評分範圍內
   ├─ 最終優勝廠商由評委評分決定
   └─ 價格只在「評分同分時」作為議價籌碼

價格 = 決標的議價籌碼(不是評分因素)
   ├─ 評委評分確定優勝廠商
   ├─ 簽約前若有待協商 → 進議價
   └─ 此時「減價」才有談判空間

四、投標策略建議

📊 資源配置策略

第一優先:服務建議書(50 分)

  • 這是決勝點,占總分 50%
  • 評委重點看:完整性、可行性、組成合理性
  • 應包含:
    • 對機關需求的充分理解
    • 詳細的工作計畫與進度規劃
    • 估價單的合理拆解與成本說明(與本估價單呼應)
    • 創新思考或加值方案

第二優先:團隊與執行能力(20 + 20 = 40 分)

  • 人員經歷與信譽(20 分):強調相關實績、無懲處紀錄
  • 執行能力(20 分):突出風險管理、進度控管、法規專業

第三優先:簡報答詢(10 分)

  • 準備充分、回答精準
  • 主持人親自參與、現場應變能力

💰 價格策略

投標時

  1. 報高不報低
    • 以 NT$ 1,000 萬附近為基準
    • 組成要合理、有根據(不要虛報或不合理節省)
    • 預留後續議價空間
  2. 不要提前減價
    • 在投標文件中報出最有競爭力的價格
    • 不要在評選前自行降價(放棄談判籌碼)
    •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市場競爭激烈
  3. 減價陳述(若決定減價)
    • 在投標文件中說明「投標時自願減價至 NT$ XXX 萬」
    • 此時減價額已確定,後續不能再變

評選後

  1. 評分領先的情況
    • 優勢明顯,議價時減價空間有限
    • 可僅做象徵性調整(顯示有彈性)
  2. 評分相當或落後的情況
    • 若仍進入議價,減價是關鍵談判工具
    • 可根據評委評分反饋,適度讓步
  3. 議價的談判籌碼
    • 價格、付款條件、服務等級、維護承諾
    • 不只談價格,可在服務品質上也有妥協空間

五、結論

投標時的決策

情況做法
有信心「服務建議書」高分報高價(NT$ 900-1000 萬),保留議價空間
競爭對手眾多或實力未明報接近 1000 萬,除非有把握價格是決勝點
完全無法降價報實成本,但要確保「服務建議書」質量無敵

核心原則

  1. 評選看技術 → 投入最多力量於「服務建議書」與人員配置
  2. 價格是籌碼 → 投標時報有競爭力但不失利潤的價格,議價時才是減價時機
  3. 評分決定優勝 → 在評委尚未評分前,不要提前放棄價格談判空間
  4. 對應組成 → 估價單與服務建議書要一致、互相支撑,讓評委看到「合理」

附表:投標須知參考條款

  • 投標須知 §9.3: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
  • 投標須知 §9.3.3:同分情況處理機制
  • 估價單製作 §6.3:標價組成內容於服務建議書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