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評分表與投標策略分析
評選評分表與投標策略分析
來源:投標須知 §9.3 — 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
一、評選評分表全景
評選配分結構
| # | 評選項目 | 配分 | 佔比 | 評選重點 |
|---|---|---|---|---|
| 1 | 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 | 20 分 | 20% | • 人員資歷、經驗 • 專業證照、最近 3 年服務紀錄 • 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 • 5 年內相關實績 • 過往獎勵/懲處紀錄 (最高 20 分,最低 -10 分) |
| 2 | 服務建議書及工作計畫內容 | 50 分 | 50% | • 完整性、可行性、需求瞭解 • 工作計畫、進度、履約能力 • 標價組成內容合理性 ⭐ • 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創意 |
| 3 | 執行能力 | 20 分 | 20% | • 進度監督管控能力 • 專業法規及合約管理能力 • 風險管理及緊急應變能力 • 協調及整合能力 • 重點掌握 |
| 4 | 簡報及答詢 | 10 分 | 10% | • 廠商簡報表現 • 答詢質量 (參考專案主持人實際參與情形) |
| 總計 | 100 分 | 100% | 及格線:60 分以上 |
二、決標流程
評分與決標機制
評選委員評分
↓
計算平均總評分(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
60 分以上為合格
↓
序位合計值最低 = 優勝廠商
↓
無待協商項目且過半數委員同意 → 簽約
↓
有待協商項目 → 進入議價程序
同分情況處理(投標須知 §9.3)
若多家廠商平均總評分相同:
- 擇配分最高項目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 → 即「服務建議書(50 分)」
- 若仍相同 → 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
- 若還是相同 → 「抽籤決定」
- 綜合評選已達 3 次限制 → 直接抽籤
三、關鍵發現
❌ 常見誤解
| 誤解 | 正確認識 |
|---|---|
| 「自願減價,依減價金額決標」 | ❌ 價格不在評選項目,減價不影響評分 |
| 報越低的價格越有利 | ❌ 評委看不到標價,降價對評分零影響 |
| 「最有利標 = 最低價」 | ❌ 最有利標 = 技術面綜合評分最高 |
✅ 投標的真實邏輯
評選 = 純技術評分(4 項,100 分滿分)
├─ 價格完全不在評分範圍內
├─ 最終優勝廠商由評委評分決定
└─ 價格只在「評分同分時」作為議價籌碼
價格 = 決標的議價籌碼(不是評分因素)
├─ 評委評分確定優勝廠商
├─ 簽約前若有待協商 → 進議價
└─ 此時「減價」才有談判空間
四、投標策略建議
📊 資源配置策略
第一優先:服務建議書(50 分)
- 這是決勝點,占總分 50%
- 評委重點看:完整性、可行性、組成合理性
- 應包含:
- 對機關需求的充分理解
- 詳細的工作計畫與進度規劃
- 估價單的合理拆解與成本說明(與本估價單呼應)
- 創新思考或加值方案
第二優先:團隊與執行能力(20 + 20 = 40 分)
- 人員經歷與信譽(20 分):強調相關實績、無懲處紀錄
- 執行能力(20 分):突出風險管理、進度控管、法規專業
第三優先:簡報答詢(10 分)
- 準備充分、回答精準
- 主持人親自參與、現場應變能力
💰 價格策略
投標時
- 報高不報低
- 以 NT$ 1,000 萬附近為基準
- 組成要合理、有根據(不要虛報或不合理節省)
- 預留後續議價空間
- 不要提前減價
- 在投標文件中報出最有競爭力的價格
- 不要在評選前自行降價(放棄談判籌碼)
-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市場競爭激烈
- 減價陳述(若決定減價)
- 在投標文件中說明「投標時自願減價至 NT$ XXX 萬」
- 此時減價額已確定,後續不能再變
評選後
- 評分領先的情況
- 優勢明顯,議價時減價空間有限
- 可僅做象徵性調整(顯示有彈性)
- 評分相當或落後的情況
- 若仍進入議價,減價是關鍵談判工具
- 可根據評委評分反饋,適度讓步
- 議價的談判籌碼
- 價格、付款條件、服務等級、維護承諾
- 不只談價格,可在服務品質上也有妥協空間
五、結論
投標時的決策
| 情況 | 做法 |
|---|---|
| 有信心「服務建議書」高分 | 報高價(NT$ 900-1000 萬),保留議價空間 |
| 競爭對手眾多或實力未明 | 報接近 1000 萬,除非有把握價格是決勝點 |
| 完全無法降價 | 報實成本,但要確保「服務建議書」質量無敵 |
核心原則
- ✅ 評選看技術 → 投入最多力量於「服務建議書」與人員配置
- ✅ 價格是籌碼 → 投標時報有競爭力但不失利潤的價格,議價時才是減價時機
- ✅ 評分決定優勝 → 在評委尚未評分前,不要提前放棄價格談判空間
- ✅ 對應組成 → 估價單與服務建議書要一致、互相支撑,讓評委看到「合理」
附表:投標須知參考條款
- 投標須知 §9.3: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
- 投標須知 §9.3.3:同分情況處理機制
- 估價單製作 §6.3:標價組成內容於服務建議書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