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清單(封裝紅線)
投標文件清單(封裝紅線)
6/1(115/06/01)17:00 截止前外標封內必須備齊;本案不分段開標、不允許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一張紙都不能漏。 來源:投標須知、廠商聲明書、三用文件、計畫說明書、契約樣稿、估價單,全部交叉比對。
一、外標封封面(最先要做好的)
投標須知 §7.1:外標封正面必須標示——未標示視為不合格標。
| 必填項目 | 內容 |
|---|---|
| 採購案名 | 115-116 年度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運機具 GPS 車機暨垃圾清運資訊查詢網維運計畫 |
| 採購案號 | 115-062 |
| 截止收件期限 | 民國 115 年 6 月 1 日 17:00 |
| 廠商名稱 | (我方廠商完整名稱) |
| 廠商地址 | (我方完整地址) |
機關提供之「外標封(面)」黏貼於不透明封套或容器;若不使用機關封面,可自行替代並加註相似文字。 各封口應密封,建議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二、外標封內:基本文件 + 資格文件(一式 1 份)
2.1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漏勾選 = 禁標
詳
廠商聲明書.md
| 動作 | 內容 |
|---|---|
| 13 項聲明 | 第 1–7 項務必勾「否」;第 8、9、10、11、12、13 項依公司情形勾選 |
| 特別聲明 | 同意機關向金融機構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往來資料 |
| 廠商基本資料 | 投標廠商名稱、負責人簽名/蓋章、聯絡電話、日期 |
| 投標當日動作 | 上 https://web.pcc.gov.tw 查詢自己(含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屬採購法第 103 條拒絕往來廠商 |
2.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 不可用「投標專用章」
詳
三用文件.md
| 欄位 | 填寫 |
|---|---|
| 投標廠商名稱 | 我方完整名稱 |
| 投標廠商地址 | 我方完整地址 |
| 投標廠商負責人 | 負責人姓名 |
| 投標廠商聯絡人 | 姓名、電話、傳真 |
| 統一編號 | 我方統編 |
| 投標總標價 | 依固定費用或自願減價金額 |
| 印章 | 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不可用投標專用章——這份是契約文件,得標後機關直接以此簽約) |
| 日期 | 中華民國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
2.3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紙本投標必附
- 採電子領標而以紙本投標時必附
- 取得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後列印
- 本資料夾現有檔案:
電子領標憑據3.82.15_115-062_01.tkn
2.4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
詳
資格.md§一·1
擇一: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
- 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執業科別含資訊科)
- 已立案法人/機構/團體之合法登記或設立文件(含「資訊軟體服務、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
格式要求:
- 影印本
- 未逾有效期間
- 廠商名稱與其他文件一致
- 正體中文(外文須附中文譯本,外國廠商須公證/認證)
2.5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印本) ⚠️ 須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詳
資格.md§一·2
擇一:
- 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金融機構出具,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 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含驗證碼)
證明內容須包含:
- 非屬拒絕往來戶
- 自查詢日往前推算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注意:
- 廠商若為分公司,須以總公司名義申請(外國廠商在臺分支機構可分公司名義申請)
- 不論是否使用票據,均應檢附
2.6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印本)
詳
資格.md§一·3
依公司情形擇一(最常見為 3-C):
- 3-C:最近 1 期或前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無違章欠稅查復表」(須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 3-D: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查詢列印(含驗證碼)
新設廠商或起徵點以下情形 → 改用 3-A、3-B(不在本案常見適用)。
2.7 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計畫說明書 §參 + 契約 §18 強制;本案屬資通安全管理法適用機關。 投標文件清單第 6 項:「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1 頁)
由本廠商簽署,內容承諾遵守機關之資安規定。投標時即必附(非投標時不附亦不視為不合格之那一份)。
2.8 投標廠商履約標的符合需求條件聲明書
投標文件清單第 7 項;投標須知 §6.5 建議勾選「願意以等於或優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標的履約」(屬加分項)
由本廠商簽署,投標時即必附。
2.9 合作同意書(若有)
投標須知 §6.4:工作團隊列有非投標廠商之負責人/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或列有分包廠商,未於投標時檢附合作同意書,評委可給予較低分數。
若工作團隊中有外部成員或分包廠商:
- 由該外部廠商或個人出具同意書
- 載明合作項目與責任分擔
2.10 代用印章授權書(若不以投標印章親自到場)
開標時若不派員攜投標印章親自到場,須備授權書 + 代用印章。
授權書應載明:
- 投標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授權人)姓名
- 投標文件所蓋印章之印文
- 被授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 代用印章之印文
- 授權範圍(如「授權本印章行使投標廠商於投、開、決標過程中之所有權利」)
正本或影本皆可;外國廠商委由代理人者,授權書須公證或認證。
2.11 估價單(標價組成內容)
| 動作 | 內容 |
|---|---|
| 印刷 | 將估價單表格依本案項目逐項填寫單價、小計 |
| 用印 | 載明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並蓋章 |
| 修改 | 塗改處須加蓋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
| 字跡 | 不可擦拭工具(黑/藍墨筆、鋼筆、原子筆)或打字、蓋章 |
本案估價單須與**服務建議書中之「標價組成內容」**一致;組成內容是 50 分大項中的子項,重要評分點。
2.12 切結書 1(投標廠商)⚠️ 可投標時或得標後查驗時提出
投標須知:「投標時未檢附不視為不合格,可於得標後查驗時提出」。 為保險起見建議投標時即一併附上(免去得標後 3 個工作日補件的壓力)。
三、服務建議書(紙本 12 份 + 電子檔)
詳製作要求見
投標須知-執行版.md§六,內容骨架見工作範圍.md§六
| 項目 | 規格 |
|---|---|
| 份數 | 紙本 12 份(單面 1 張 = 1 頁,雙面 1 張 = 2 頁) |
| 頁數 | 不含封面、目錄、附件,建議 ≤ 50 頁 |
| 紙張 | A4 直式橫寫,電腦繕打 |
| 裝訂 | 左側裝訂 |
| 封面 | 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
| 目錄 | 加目錄、頁碼 |
| 編排 | 依評選評分表項目順序排列 |
| 附件 | 服務建議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含書面 + 電子檔) |
| 電子檔 | 不得加密、不得限制複製、可選取(評委檢索用) |
| 同步附件 | 投標廠商履約標的符合需求條件聲明書(也在本表 §2.8) |
3.1 服務建議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
- 將服務建議書各章節對應到「評選評分表項目」與頁碼
- 同步含電子檔(不得加密、不得限制複製、可選取)
3.2 專案負責人在職證明(必附之一)
投標須知 §6.4:「工作團隊列有非投標廠商之負責人/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未檢附合作同意書,評委可給予較低分數」;§6.2:「專案負責人應以任職於投標廠商者為宜,並另附在職證明」
擇一:
- 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薪資格式)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出具之證明
- 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自行出具之證明
- 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可之文件
3.3 工作團隊背景文件
- 各成員學歷及認證證件影本
- 主要工作人員專業證照
- 相關實績佐證資料
3.4 設備型錄(在附件,不計入正文 50 頁)
- 車機型錄(NCC 認證證明)
- 螢幕型錄
四、投標方式選擇
4.1 紙本投標
- 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 1 樓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總收文
- 截止時間:民國 115 年 6 月 1 日下午 5 時
- 送達方式:專人送達 / 郵遞送達
- 注意:外標封內 1 份基本+資格文件 + 服務建議書 12 份;服務建議書可另裝封
4.2 電子投標
- 依政府電子採購網步驟,將「資格文件」、「價格文件」打包上傳
- 原件影本或正本,以掃描電子文件代之
- 檔案格式:原招標文件之格式、PDF、TIF、JPG、WORD、EXCEL
- 服務建議書建議以 A4、直式橫寫格式編輯
- 以廠商私密金鑰進行數位簽章
- 開標、決標、簽約仍以人工辦理
- 投標文件中含掃描文件者,訂約時須提出書面文件供查驗
- 通知、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重新報價,不以電子方式辦理
⚠️ 採電子投標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投標。
五、用印與簽章重點
| 文件 | 用印位置 | 印章類型 |
|---|---|---|
| 外標封 | 封口處 | 廠商或負責人印章(建議) |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廠商基本資料欄 | 廠商章 + 負責人章 |
| 三用文件第二欄 | 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 不可用投標專用章(契約文件) |
| 服務建議書封面 | — | 廠商章 + 負責人章 |
| 估價單 | 標價組成內容處 | 廠商章 + 負責人章 |
| 塗改處 | 任一文件之塗改處 | 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
字跡要求:不可擦拭工具(黑/藍墨筆、鋼筆、原子筆)或打字、蓋章。
六、份數總表
| 文件 | 份數 |
|---|---|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1 份 |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 1 份 |
|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1 份(紙本投標必附)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1 份(影本) |
| 廠商信用之證明 | 1 份(影本) |
| 廠商納稅之證明 | 1 份(影本) |
| 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 1 份 |
| 投標廠商履約標的符合需求條件聲明書 | 1 份 |
| 切結書 1(投標廠商) | 1 份(建議投標時附) |
| 合作同意書 | 1 份(若有外部成員) |
| 代用印章授權書 | 1 份(若不到場) |
| 估價單 | 1 份 |
| 服務建議書(含對照表) | 12 份(紙本)+ 電子檔 |
七、開標當天(115/06/02 14:00)要帶
開標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 4 樓 開標室 上限:每家廠商可參加 2 人
需要的:
- 投標文件所蓋之印章(廠商章 + 負責人章),或
- 代用印章 + 授權書(若不攜投標印章)
- 身分證明文件
- 投標證明(如領標憑據)
- 內部聯絡電話清單(簡報順延通知用)
機關得要求現場說明、減價、協商,以 15 分鐘為原則,逾期視同放棄。 採購作業現場禁止錄音錄影。
八、投標後(評選簡報 — 另行通知)
| 項目 | 規定 |
|---|---|
| 出席人數 | 不得超過 3 人 |
| 簡報時間 | 受評廠商 < 2 家:簡報 15 分鐘 + 答詢 9 分鐘 |
| 簡報時間(多家時) | 受評廠商 ≥ 2 家:各縮短為 2/3 |
| 提示 | 倒數 2 分鐘按鈴 1 聲;時間到按鈴 1 聲須立即停止 |
| 順序 | 依外標封編列次序;簡報未及時辦理者可順延至末位 |
| 順延 | 經順延者,評委得給予較低分數 |
| 機關設備 | 110V 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不保證相容或功能正常) |
廠商應自備電腦、HDMI / VGA 線、轉接頭、備用簡報檔(USB + 雲端)。
九、得標後(決標通知後 ~ 簽約)
| 時程 | 動作 |
|---|---|
| 決標日次日起 3 個本機關上班日內 | 攜下列正本送驗(影本可補正本):1. 登記或設立證明 2. 納稅證明 3. 公會證明(如適用)4. 信用證明 5. 電子投標掃描文件之原本書面 6. 切結書 1 |
| 決標日次日起 15 日內 | 完成簽約(末日為例假日順延 1 日) |
| 履約期間(115/7/1 起)前 | 辦妥專業責任險(保額 = 契約價金,自負額上限 10 萬) |
| 簽約後 | 派駐勞工到任當日提交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 |
| 簽約後 | 派駐勞工書面勞動契約10 工作天內或機關指定期限內送機關備查 |
| 履約起算 30 工作天內 | 提交細部工作進度書面報告 + 分包廠商基本資料 |
查驗逾期罰則:每逾 1 日罰決標金額 3/10000,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累計上限為決標金額 36/10000(最多 12 日)。
十、實做檢核表(最後一輪)
在 6/1 17:00 前最後通關。
法定身分
- 投標當日上 https://web.pcc.gov.tw 查自己(含總/分公司)是否屬採購法 §103 拒絕往來廠商
- 全部影本與正本一致;影本可清晰辨識
文件填寫
- 聲明書 1–7 項皆勾「否」;其他項依實況勾選
- 三用文件第二欄全部填妥
- 估價單單價、小計、合計填妥;組成內容與服務建議書一致
- 服務建議書 ≤ 50 頁(不含封面、目錄、附件)
印章
- 三用文件未使用投標專用章
- 各文件依規定處用印(廠商章 + 負責人章)
- 塗改處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份數
- 服務建議書 12 份裝訂完成
- 對照表書面 + 電子檔(未加密、未限制複製、可選取)
封裝
- 外標封正面:採購案名、案號、截止時間、廠商名稱與地址(缺一不可)
- 各封口密封,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送達
- 6/1 17:00 前送達總收文 或 完成電子投標
- 不要兩種方式同時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