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驗證

4.2-09 F-1 行政專責人員 數字驗證

4.2-09 F-1 行政專責人員 數字驗證

原文

出處:成本效益分析.md 第 97 行

| 9 | F-1 行政專責人員(月例會、週月報、清運指標彙整) | 契約 §F 明文「指派專責人員」;機關月例會與週報無法自動化;現任市場行情 58 萬/月(同類案比價.md §5.2) | 60 萬96 萬 | 72 萬 |

關鍵主張:

  • 為何不能省:契約 §F 明文「指派專責人員」;機關月例會與週報無法自動化;現任市場行情 5~8 萬/月
  • 區間:60 萬~96 萬
  • 中位:72 萬

數學驗證

項目計算結果對照原文判定
區間下界5 萬/月 × 12 月60 萬60 萬PASS
區間上界8 萬/月 × 12 月96 萬96 萬PASS
中位(算術平均)(60 + 96) / 278 萬72 萬NEEDS_FIX(差 6 萬)
中位(中位月薪)6.5 萬 × 1278 萬72 萬NEEDS_FIX
對應月薪反推72 萬 / 126 萬/月偏向區間下緣

核心發現:算術中位應為 78 萬,原文寫 72 萬 是偏保守值(對應 6 萬/月,而非 6.5 萬/月)。

  • 若採「保守中位」立場(避免高估成本地板),72 萬可接受但需說明選擇邏輯
  • 若採「真實中位」立場,應改為 78 萬
  • 兩者差距 6 萬(佔 §4.2 小計 287 萬的 2.1%,不致動搖結論)

來源依據查證

1. 契約 §F 「指派專責人員」——查證 PASS

來源工作範圍.md 第 84-97 行

F. 行政業務協助(月費常駐 × 12

| F-1 | 指派專責人員:彙整全市垃圾車清運重要指標 + 異常勾稽報表、準點率、未提早離站率、未到站率(週報、月報) | 週報 ×4 + 月報 ×1 | 6-1(月 × 12) |

  • 契約明文「指派專責人員」:PASS(F-1 工作項目直接寫出此 4 字)
  • 週報:PASS(F-1 月度交付物明列「週報 ×4」)
  • 月報:PASS(F-1 月度交付物明列「月報 ×1」),等同月例會輸入素材
  • 12 個月常駐:PASS(F 大項標題即「月費常駐 × 12」)
  • F-8 客服專線「指派專人」:PASS(工作範圍.md 第 95 行有 F-8 客服紀錄;本筆 §4.2-10 另案)

補充:契約-全文.md 第 509、515、516 行另有提及「駐點/專責人員」資安簽署、設備配發義務 → 進一步證明「專責人員」是契約定義性角色,非可省略

2. 「機關月例會」——間接 PASS

來源同類案比價.md 第 107 行

  • 機關內部行政流程(24h 響應實踐、月例會節奏
  • 契約全文未直接寫「月例會」三字,但 同類案比價.md 已將月例會列為機關行政節奏的一部分
  • F-1 的「月報」即月例會的主要素材
  • 判定:間接 PASS(月例會是業界共識而非契約硬性條款,但既有依據)

3. 「現任市場行情 5~8 萬/月」——查證 PASS

來源同類案比價.md 第 156-166 行 §5.2

5.2 同類技術元件單價參考

技術元件公開行情對照本案
派駐專責人員5–8 萬/月(含勞健保)112-113 是 4 萬/月(偏低

⚠️ 本案估價單中沿用 112-113 的「派駐人員 4 萬/月」明顯低於市場行情

  • 5~8 萬/月:PASS(§5.2 表格直接寫出)
  • 含勞健保:PASS(§5.2 已明示「含勞健保」)
  • 標註「112-113 是 4 萬/月(偏低)」進一步佐證:incumbent 沿用低價是 capex 已折舊,新進廠商不能照搬

4. 5~8 萬/月對 PM/行政人員市場行情合理性

台北/新北 PM/行政專責市場行情(2025-2026 年)

角色定位月薪(稅前)雇主總負擔(×1.2)判定
一般行政助理(純文書)3.5~4.5 萬4.2~5.4 萬低於本案需求(不會做指標分析)
行政專員(會做報表)4.5~5.5 萬5.4~6.6 萬吻合區間下緣
Jr. PM(2-3 年資)5~6.5 萬6~7.8 萬吻合區間中段
Mid PM(具備指標分析能力)6.5~8.5 萬7.8~10.2 萬吻合區間上緣
資深 PM(10 人以上團隊)9~12 萬10.8~14.4 萬超出區間(過高)

對標本案 F-1 所需能力

  • 「彙整全市垃圾車清運重要指標」→ 需懂 BI/Excel/可能要碰 SQL
  • 「異常勾稽報表」→ 需做資料分析
  • 「準點率、未提早離站率、未到站率」→ 三個 KPI 需自行定義產製邏輯
  • 與機關 29 個區隊維持溝通 → 需有對外溝通與會議主持經驗
  • 結論:本案 F-1 對標的是 行政專員 ~ Jr./Mid PM

雇主負擔 ×1.2 倍率合理性

  • 勞保(雇主負擔 70%):約月薪 ×7%
  • 健保(雇主負擔 60%):約月薪 ×4.7%
  • 勞退(強制提撥 6%):月薪 ×6%
  • 加總:約 17.7%,再加上補休、年終、特休 buffer,1.2 倍是業界標準下緣(更精確應為 1.22~1.28)

判定:58 萬/月對應 4.26.6 萬稅前月薪(÷1.2),完全落在「行政專員 ~ Mid PM」區間,完全合理。PASS。


結論

整體判定:NEEDS_FIX(中位數計算錯誤,但結論方向正確)

查核項判定
5 × 12 = 60 萬PASS
8 × 12 = 96 萬PASS
(60+96)/2 = 78 萬(原文寫 72 萬)NEEDS_FIX
契約 §F 明文「指派專責人員」PASS(工作範圍.md F-1)
月例會、週報、月報PASS(週報×4 + 月報×1)
5~8 萬/月有 §5.2 出處PASS
5~8 萬/月含勞健保合理性PASS

建議修正

  1. 方案 A(採算術中位):把 §4.2 第 9 列「72 萬」改為 78 萬,§4.2 小計 287 萬 → 293 萬,總計 508 萬 → 514 萬
  2. 方案 B(保留 72 萬,補註腳):加註「採區間下緣偏保守(6 萬/月 × 12),避免高估成本地板」
  3. 方案 C(縮窄區間至 5~7 萬/月):考慮新北實質薪資水準,把上界從 8 萬改為 7 萬,區間變 60~84 萬,中位 72 萬就成立

推薦方案 B:保留 72 萬但補一行說明「採區間下緣偏保守」,因為本案成本效益分析的整體立場是「即使悲觀仍能賺」,採保守值符合論述邏輯,且 6 萬差距不致動搖 §4.3「508 萬成本地板」結論(誤差 < 1.2%)。